港澳台居民在琼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南日报·2026-01-06 09:01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宣布欢迎在海南居住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享有与海南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 [1] - 在海南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 参保与待遇领取细则 - 港澳台居民在海南参保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可向经办机构申请 自核定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 - 若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可继续逐年缴费 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 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 - 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和海南户籍参保人适用相同的缴费与补缴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