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收费新规征求意见 路边泊车单次不超过200元
广州日报·2026-01-06 09:45

核心观点 - 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方式,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计费规则及多项优惠政策 [1][4] 收费定价管理方式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1][4] -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为200元 [1] -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单独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4]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公共资源景区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5] -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住宅停车场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5] 具体收费标准与计费规则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并设定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 [5] - 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收费时段为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其他时段不收费 [6] - 车辆连续停放两个及以上计费周期的,应分别收取每个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7] - 中心六区和南沙区全天准停道路泊位收费标准: - 日间(7:30-21:30):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首3小时内1.25元/15分钟,3小时后2.5元/15分钟;其他城区,首3小时内0.75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 [3] - 夜间(21:30-次日7:30):中心六区和南沙区,0.5元/15分钟,最高限价10元,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其他城区,夜间收费标准未明确列示,24小时最高限价27元 [3] - 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道路泊位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200元,非重点区域最高限价26元;其他各区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心六区 [6] 免收与优惠收费政策 - 进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8] -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首日首次进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免收停车费 [8] - 巡游出租车在非重点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每日可享受3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的免费停放优惠 [8] -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无障碍专用车位或道路专用泊位停放免费,在非专用车位停放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 [8] - 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需立即驶离道路泊位的车辆免收使用费 [8] - 在除全天准停道路泊位以外的其他道路泊位停放的车辆免收使用费 [9] -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及法规规定应免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10] 经营者公示与监管要求 - 停车场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公布定价方式、收费依据、经营者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11] - 道路停车泊位还需公布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等信息 [11] - 对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