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上市公司子公司理财出现巨额亏损且未及时信披 实控人承诺补偿本金 但事件暴露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监管处罚力度不足以及违规成本偏低等问题 文章主张应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责任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而非由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承担损失 [1][2][3][4] 事件概述 - S公司全资子公司以6000万元认购某私募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25日累计亏损4692万元 亏损幅度高达81.54% [1] - 该亏损金额已超过S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1] - 子公司于2025年3月认购该产品 但在已知悉巨额亏损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证监会及深交所因此向S公司下发《警示函》和《监管函》并采取监管措施 [1] - 此后 公司实控人提交《承诺函》 承诺就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损失先行补偿 补偿金额为初始投资本金扣除基金赎回到账金额及实际追回款项后的差额 [1] 暴露的问题与争议 - 在亏损金额占比高的情况下 公司未及时信披 被指将信息披露监管规则视为儿戏 [2] - 监管部门仅出具警示函 处罚力度被质疑为“隔靴搔痒” 凸显资本市场违规成本偏低的问题 [2] - 实控人仅承诺补偿投资本金 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是否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值得进一步考量 [2] -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后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罚款会影响其净利润 最终由全体股东承担损失 这对中小股东不公平 [3] - 市场上众多上市公司因理财、投资及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 往往未必能够追回 [2] 主张与建议 - 针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 相关责任人员除承担行政处罚外 还应对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3] -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作出的罚款 最终应由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补偿 以将公司实际损失降至最低并维护市场公平 [3] - 由违规者真正承担责任 能显著提高违规成本并在市场中形成有效震慑 [3] - S公司实控人补偿理财亏损的做法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4] - 凡因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责任人员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均应依法依规追责 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
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需追责
国际金融报·2026-01-06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