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浙江有这些实践经验可供参考
中国环境报·2026-01-06 13:47

国家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与浙江实践 - 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分级分类推进“公安+行政”部门联动协作,以形成最大合力[1] - 浙江省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警务工作模式,为全国提供了实践经验[1] 强化刑事打击与专业执法 - 浙江省公安部门持续强化生态领域执法办案能力,对非法采砂、干扰在线监测、非法捕捞等突出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发起“剑锋”系列行动[1] - 公安部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15家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起“生态之江”专项行动,行政部门为案件开通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运行[1] 构建主动预防与风险发现机制 - 浙江省公安部门构建以网格为单元、以阵地为依托、以群众为主体的立体化工作体系,将工作重心前移[2] - 凭借全省8079名“生态警长”与详细职责清单,将守护责任精准嵌入基层治理网格[2] - 设立99个行刑共治中心与215座联勤工作站,作为部门联合执法的前沿阵地及情报信息汇集分析的重要节点[2] - 通过组织“生态义警”队伍、开发“生态绿哨”小程序,将游客、村民转化为“民间哨兵”,延伸监管触角[2] 推动综合治理与提升司法效能 - 浙江省推出“法护绿水青山政法综合体”,打造预防、打击、修复、建设“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2] - 在生态执法中,主动将发现的风险隐患转化为预警信息,并通过政法综合体等机制通报主管部门,推动前端整改[2] - 全省推行“禁止令保全+多元修复”司法实践模式,参与建立长三角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认定标准,并形成司法保护令长效机制[2] 服务生态价值转化与经济发展 - 浙江省生态警务实践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两万余家“绿水青山型企业”保护名录,为重点生态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定向保护[3] - 通过守护全省200多个地理标志品牌,为优质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保驾护航[3] - 针对露营经济,公安机关推出“安心营”应用以优化管理服务[3] - 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海洋生态警务模式,全力保障重大涉海项目顺利推进,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