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AI打赌赢了10万块真能让AI赔吗?法院判了!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06 16:12

案件核心判决 -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梁某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9999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不具有过错 未构成对原告权益的损害 原被告均未上诉 判决现已生效 [1] - 此案是我国目前第一起因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 [1] 法律定性:AI的“承诺”与责任主体 - 法院明确AI不是“人” 没有民事主体资格 其在对话中的“承诺”不等于其服务提供者公司的承诺 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2] - 生成式人工智能被界定为“服务”而非“产品” 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2] - 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指利用相关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 [2] 公司责任认定与行业监管边界 - AI生成不准确信息被称为“AI幻觉” 只要公司在技术上达到了行业平均水平 且生成内容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有毒、有害、违法信息 则很难认定其侵权 [2][3] - 公司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被视为已尽到基本的提醒义务 这有助于避免过度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 [3] - 法律明确禁止AI生成各类有毒、有害、违法信息 一旦发生即构成违法 [3] 因果关系与用户责任 - 法院指出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AI提供的不准确信息而遭受实际损失 例如因此未能考上大学 [3] - 案涉AI生成的不准确信息并未实质介入原告的后续决策与判断 未对其决策产生影响 因此认定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3] - 在AI时代 用户需注意AI是辅助工具而非“权威专家” 尤其涉及重要信息时应自行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核查AI生成信息的真伪能力被视为人类的核心竞争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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