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被罚253万元: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审慎等
行政处罚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2] - 处罚内容包括对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罚款253万元 对相关责任人员牛博、姚淑芳分别给予警告 对林雅欣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1][2]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审慎 [1][2] - 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后管理不到位 [1][2] - 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2] - 项目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