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黑灰产产业化升级,必须构筑协同防线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2026-01-06 20:00

网络生态治理的顶层设计与法治框架 -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1] - 我国已构建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大法律为核心的网络空间治理法治框架,并持续压实平台在内容审核、账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2] - 顶层设计将网络治理与数字中国建设深度融合,明确“守底线、谋发展”的总基调,并对网络乱象提出“敢于亮剑、坚决打击”的治理方针 [3] 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要挑战 - 黑灰产已形成高度分工的完整产业链,技术攻击方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安全体系,形成“自动化攻击+算法规避+批量扩散”的成熟模式 [5] - 黑灰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化攻击策略,控制海量“僵尸账号”形成攻击合力,单军团控制账号数可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量级,破坏性呈几何级增长 [5] - 部分平台重经济价值轻安全投入,在安全技术研发和防御机制建设上投入不足,缺乏智能化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系统 [5] - 治理协同机制存在梗阻,政府监管存在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部分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公众参与度与素养有待提升 [6][7] - 现有规则体系对黑灰产自动化攻击、跨平台违规等新型风险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制度更新滞后于技术迭代,平台面临技术创新与合规风险的两难境地 [8] 政府监管的强化路径 - 政府监管需坚持法治为基与技术赋能双轮驱动,加快修订和完善针对黑灰产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10] - 强化执法力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黑灰产产业链的精准打击,切断利益输送渠道 [10] -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建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并建立跨平台监测与监管数据共享机制 [11] - 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投入,出台激励政策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水平 [11] - 深化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专项治理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并将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性规范 [11] 平台主体的责任与行动 - 平台必须坚持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重,摒弃“流量为王”的短视观念,筑牢技术防御屏障 [12][13] - 平台应运用数字技术分析异常行为模式,实现对“批量注册”“同质化发布”等典型攻击行为的预判拦截与精准打击,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13] - 平台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容审核、账号管理、安全防护等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用户实名认证、信用评级等机制规范网络行为 [13] - 平台应主动加强与政府、技术及产业端的沟通协作,及时真实上报网络安全事件,配合调查处置 [13] - 平台应加大优质内容供给,并通过宣传网络安全知识等方式引导用户提升安全意识与辨别能力,践行社会责任 [14] 社会共治与协同机制建设 - 网络生态治理需要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5] - 应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制定行业自律标准,推动平台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以集中力量对抗不法行为 [15] - 需畅通公众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流程,提升举报反馈效率,让网民成为网络治理的“参与者”和“神经末梢” [15] - 建议由网信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头部平台企业、科研院所共建网络治理创新实验室,聚焦AI内容审核、黑灰产溯源等难题进行专项攻关 [16] - 应促进不同平台、不同领域的治理经验及监测信息共享,将优质创新成果(如新型合规防御技术)纳入行业推荐名录,降低中小平台的合规创新成本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