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债”,馅饼还是陷阱?
新浪财经·2026-01-07 01:29

行业现象与运作模式 - 近年来健身房、教培机构等预付制企业“一夜跑路”现象偶有发生,背后有“职业闭店人”在商家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1] - “职业闭店人”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涉嫌违法的策略,帮助商家逃避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1] - “职业背债人”指通过出卖个人信用,有偿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高额利益的群体,黑中介常以“躺赚百万”、“3个月赚500万元”等话术进行招募[1] - 招募目标多为偏远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和征信保护意识淡薄的群体,或缺乏稳定职业与收入的征信“白户”[1] - “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存在身份上的重叠与延伸,少数“职业闭店人”自身实施背债,更多则是安排“职业背债人”来实现策划逃债的目的[2] - 在招募“白户”时,“职业闭店人”常用话术宣称操作没有风险、不判刑,仅影响征信5年[2] 法律责任与司法实践 - 无论角色如何变化,“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均需承担民事与刑事双重法律责任[2] - “职业背债人”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即使可能是被利用的一方[2] - 全国首例判令“职业闭店人”承担清算责任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法院以其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为由,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2] -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制预付式消费机构卷款跑路行为[3] - 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需移送公安机关[3] - “职业闭店人”一般涉及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两个罪名[3] - 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担保等[3] - 合同诈骗罪行为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具体情形包括虚构单位签约、使用虚假担保、诱骗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4] - “职业背债人”涉嫌诈骗金额通常较大,一旦查获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4] 案件与影响 - 上海市公安局近期侦破一起新型合同诈骗案,捣毁一个恶意闭店团伙,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1] - 此类行为不仅会毁掉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法律严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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