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科技板块上市潮 - 2026年开年港股迎来科技板块“未来之星”密集上市潮,智谱(AI通用大模型第一股)拟于1月8日挂牌,MiniMax计划于1月9日登陆港股 [1] - 壁仞科技(港股GPU第一股)已于1月2日成功挂牌 [1] - 这三家企业均曾被视为A股科创板的潜在明星标的,但最终选择转向港股上市 [1] 科创板与港股18C上市规则对比 - 科创板提供五套差异化上市标准,除第一套标准要求盈利外,第二至第五套均无盈利门槛 [3] - 科创板第一套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 [3] - 科创板五套标准的市值指标分为10-50亿元不等,第二套标准仅要求最近一年营收≥1亿人民币 [3] - 港交所18C章程于2023年推出,明确支持AI、半导体等特专科技企业,取消了持续盈利要求 [4] - 2024年18C进一步降低市值门槛,已商业化公司市值要求从60亿港元降至4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从100亿港元降至80亿港元 [4] - 18C对已商业化企业要求最近一年营收≥2.5亿港元,对未商业化公司无营收要求 [6] - 18C对已商业化企业要求研发开支占营运支出≥15%,对未商业化企业要求≥30% [7] - 18C全面支持红筹及VIE架构企业上市,允许设置不同投票权架构且无市值门槛限制 [7] - 18C审核周期约6-8个月,无强制辅导期;科创板审核周期约6-9个月,加上平均8个月辅导期总计约14-17个月 [8] - 18C要求控股股东锁定期12-24个月;科创板要求控股股东或实控人锁定36个月 [8] 具体企业案例分析 - 智谱2025年上半年营收1.91亿元,IPO市值超过500亿港元(约合465亿人民币),2024年研发开支占营运支出大于15%,拥有84项发明专利,基本满足科创板第五套标准 [9] - MiniMax 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约3.76亿人民币,IPO市值约364亿,研发团队占比超70%,基本满足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但公司成立时间不足3年,不符合“连续3年营业记录”要求 [9] - MiniMax股票后缀有“WP”,其中“W”代表同股不同权,“P”代表未满足商业化收入门槛;智谱2024年经审计收入已达3亿港元,满足2.5亿港元商业化门槛,无特殊股票后缀 [9] -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智谱累计研发投入超44亿元 [10] - MiniMax 2025年前三季度经调整净亏损为1.86亿美元 [10] - 壁仞科技三年半累计亏损超63亿元,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达16.01亿元 [10] - MiniMax采用AB股架构,创始人闫俊杰以约28.25%的持股掌握约74.91%的投票权 [11] - 智谱IPO前累计融资超83亿元,股东包括阿里、腾讯、红杉、高瓴等 [11] 企业选择港股上市的核心原因 - 对于聚焦AI大模型、GPU等短期难盈利的初创公司,港股提供了内地市场难以替代的融资出口 [10] - 科创板审核逻辑更侧重盈利前景的确定性,与AI、GPU企业技术迭代优先于盈利的发展逻辑存在矛盾 [10] - 港股对红筹架构和AB股制度“全面接纳”,企业无需进行复杂的股权重组,大幅降低了上市成本和时间成本 [12] - 港交所2025年推出的“科企上市专线”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保密递表,能有效避免商业机密过早暴露 [12] - 香港市场的国际资本是最大吸引力,外资机构参与港股IPO的意愿和可行性高于A股 [13] - 港股平均再融资周期为15个工作日,资本运作流程更简化、方式更多元 [13] - MiniMax 2025年前三季度海外收入占比达73.1%,港股上市有助于提升国际知名度并助力海外市场拓展 [14] - 壁仞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将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适时推进A股发行上市,“先H后A”是平衡国际与国内融资的理性选择 [14] 市场现状与潜在风险 - 2025年港股新股首日破发率升至29%,上年同期为21% [16] - 2025年未盈利特专科技公司的首日破发率高达30% [16] - 2025年11月,港股单月上市11只新股中有5只破发,破发率达45.45% [16] - 大量新股密集上市会稀释港股流动性,导致资金向优质标的集中,中小市值项目已出现认购不足、被迫缩减规模的情况 [16] - 2025年12月29日,HMVOD视频因持续亏损、资产缩水收到港交所退市预警 [17] - 随着3-5年商业化考核期临近,可能有一大批未能达成盈利目标的企业将集中面临退市审查 [17] 18C规则的模糊性与监管挑战 - 18C对“特专科技”的定义、行业边界、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等存在“模糊界定” [18] - 港交所提供的示例行业名单涵盖五大领域20个子领域,但明确表示“并非涵盖所有可接纳行业及领域” [18] - 对于不在官方名单内的企业,港交所设定的四项定性标准(如高增长潜力、核心业务采用新科技等)缺乏量化指标,界限模糊 [19] - 18C未规定企业可从事非特专科技业务的最大比例,可能存在企业通过少量特专科技叠加大量传统业务进行组合申报的情况 [20] - 政策的“宽容”给部分伪科技企业钻制度空子留下了空间,未盈利企业披露的前瞻性信息难以验证,导致非资深投资者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 [20]
“科技之星 弃A赴港”?浪潮之下 暗流涌动
新浪财经·2026-01-07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