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财务造假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2020年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 期末余额2663万元 占当年披露净资产的5.12%[1] - 2020年 公司以采购设备、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 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账户 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1] - 截至2025年3月 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1] - 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构成重大遗漏[1][2]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2021年及2022年 公司存在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行为 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21年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 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3] - 2022年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3] - 公司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3] 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律师事务所已代理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1] - 律师认为 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发起索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