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中青宝(300052)股民一审胜诉,部分区间索赔将到期

案件最新进展 - 由赵敬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1][3] - 该案件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1][3]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云霞于2024年8月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4]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1][4] - 经查明,中青宝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期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或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1][3][4][6] - 具体赔付范围将由法院最终确定[3][6]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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