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四类主体行为红线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北京商报·2026-01-07 12:11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 - 监管聚焦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 [1] - 核心目标为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并完善监管机制 [1]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 - 平台需履行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等责任 [1] - 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处置平台内违法行为 [1] - 平台需承担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1]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责任 - 直播间运营者需履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等义务 [1] - 运营者需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并实施事前合规审核与明码标价 [1] - 划定行为红线,包括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及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1]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 - 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1] - 需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1] - 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直播选品中需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