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站要强化内部监督审核
中国环境报·2026-01-07 13:51

政策法规更新 -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实施,推动行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1] -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开始施行,进一步严格了监测机构的准入管理 [1] 行业合规与资质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配备先进可靠的监测仪器设备 [1] - 机构需严格监测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以符合新的法规与评审要求 [1] - 检测报告必须加盖有效期内的CMA(中国质量认证)章,且监测指标、方法、设备需符合标准,报告需经三级审核,签发人需与资质证书一致 [3] 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 - 行业需要实施贯穿“监测方案制定—点位布设—现场采样—样品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报告编制—档案管理”整个流程的全过程质量管控 [1] - 强化内部“全过程、全要素”质量管控,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内化为机构运行的准则 [4] 具体监督审核流程 - 事前监督:包括审核监测方案的点位、项目、方法、频次、设备、试剂、样品采集保存方法及质控措施,并核查仪器设备与试剂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2] - 事中监督:主要检查现场采样测试(如气象条件、项目点位频次符合性、质控措施、样品交接)和实验室分析(如环境条件、设备试剂有效性、检测员操作规范性、质控样检测及数据保存)的合规性 [3] - 事后监督:包括对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全面审核,确保所有记录规范、完整 [3] 行业发展的核心目标 - 通过强化内部质量管控,使监测数据“诚信、客观、公正”成为行业全体成员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4] - 最终目标是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