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河北冬季取暖难题的根本举措是建立跨区转移支付机制
搜狐财经·2026-01-07 14: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为解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保升级改造面临的严重资金短缺问题,文章提出构建“环保跨区转移支付机制”作为新思路,该机制遵循“谁受益,谁付费”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提供资金补偿,以实现空气质量的可持续维护[1] 一、资金不足是京津冀地区环保问题的阻梗 - 2017年针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的“环保风暴”虽使北京蓝天数量达十年来最好记录,但也导致河北等地“煤改气”遭遇困境,天然气短缺约三分之一[2] - 从农户角度看,环保升级带来显著额外支出:秸秆回收成本使每亩地多付出50-100元,占人均纯收入1万元农民的5%-10% “煤改气”初装费农户承担2000元,且每年取暖用气成本比烧煤多2000元,导致典型农户取暖总支出增加4000元,占其年纯收入30%以上[3] - 从企业角度看,环保升级导致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案例企业生产苏打粉,燃料从煤改为秸秆后成本从2000元/吨翻倍至4000元/吨,若改为气或电,成本将飙升至10000元/吨 当地官员表示,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将使大多数企业生产成本普遍翻番[4] - 从地方政府角度看,环保升级导致税收减少、失业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增大 大量中小企业关停直接影响地方税收和GDP,并增加维稳压力[5] - 粗略估计,环保升级改造给北京周边地区带来相当于其GDP 10%-30%的成本,短期内必然拖累经济增长并影响就业与社会稳定[1][5] 二、将跨区转移支付机制作为一种新思路 - 该机制符合经济学“科斯定理”,即在产权清晰、交易费用低时,可通过定价机制实现产出最大化和污染最小化,与排污权交易原理一致[6] - 该机制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基本原则,且此原则应高于“谁污染,谁付费” 考虑到经济发展与污染的外部性及社会公平,受益方(如首都地区)应对治理方进行合理补偿[7] - 该机制符合现行法律且具国内外成功实践:《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支持生态保护补偿 国内案例如浙江省2005年出台生态补偿意见,以及2010年财政部、环保部与安徽、浙江两省签订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其中中央财政划拨安徽3亿元,并根据水质考核结果进行省际双向补偿 国际案例如莱茵河流域九国通过国际协议与委员会成功治理污染,并由下游国家荷兰主导执行[8] 三、跨区转移支付机制的运行方式和配套措施 - 运行方式: - 利益主体:涵盖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28个省级或地市级单位,以及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共30个单位 协商分两步:第一步中央、北京、天津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进行高层次协商;第二步相关省份在省内进行二次分配[9][10] - 支付方向:根据“谁受益,谁付费”,中央政府和北京市应是支付主体,受关停影响的企业所在地为被补偿对象[10] - 支付对象: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三类 点污染直接补偿企业或居民(如烧秸秆农户),面污染则由政府统筹使用资金进行环保改造[10] - 支付数额:以环保升级改造成本为基础测算,实行成本补偿原则,并参考环保收益(如空气质量),争议时可依托环保部数据或第三方评估[10] - 实施难点: - 污染原因识别:空气污染负外部性大且最难识别,需分类处理,争议时可指定第三方或环保部下属机构认定[11] - 支付数额核定:补贴可包括设备升级成本和清洁能源增量成本,重要的是引入补偿机制思路,具体金额可逐步探索[11] - 资金来源:补偿由三方负担——中央、环境受益方、环境污染方 对于空气污染,可由受益方补偿一半,本地政府补偿一半[11] - 配套措施: - 修改《环境保护法》:将环境补偿规则从指导性(第三十一条)改为强制性要求,并建议修改第六条,明确对造成跨区污染影响进行补偿的责任[12] - 完善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提高省以下环保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鼓励居民和企业参与环境监测[12] - 加强跨地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成立跨地区环保升级改造联席会议,以达成共识、共享信息、联合执法[12] - 放宽经济增长考核:中央或上级部门在短期内可适度放宽对北京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考核要求,承认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权衡关系[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