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江苏省常州市一家农业科技公司以“红栓菌代养”和“鸡苗代养”为名实施合同诈骗,一年多骗取14名农户共计27万余元 [1] - 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主犯李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从犯胡某甲被判处相应刑罚;胡某乙因情节轻微、退赃后被不起诉 [1][8] - 案发后,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李某某、王某某各退赃10万元,胡某甲退赃1.3万余元,公安机关将赃款发还被害人,其余损失通过民事诉讼足额赔偿 [8] “红栓菌代养”骗局模式 - 公司于2023年7月成立,通过网络广告以“红栓菌代养,3个月利润翻倍,干品回收价每斤2500元”为噱头吸引农户 [3] - 公司带客户参观虚假“养殖基地”,展示菌包和种植架,并安排技术员讲解以获取信任 [3] - 公司以每个40元至60元的高价销售菌包给农户,而其进价仅五六元 [4] - 农户种植后,公司以产品未达标为由拒绝履行高价回收承诺,所谓“每斤2500元回收”子虚乌有 [3][4] - 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该骗局共骗取8名农户7万余元 [4] “鸡苗代养”骗局模式 - 2024年2月,公司转型“鸡苗代养”,宣传“鸡苗保管费每只五六元,养殖50天回收价每只30元至40元,到期退还全部本金” [5] - 公司装修虚假“孵化箱展区”以显示实力,并在合同中设置苛刻条款(如“鸡苗存活率需达95%、出栏率85%”) [5] - 公司故意提供每只0.8元至1.2元的劣质鸡苗,并指使技术员在养殖环节做手脚(如调高盐水浓度)导致鸡苗死亡,随后以未达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回收 [5][6] - 公司向农户收取高价疫苗费,例如疫苗成本每只仅0.6元,却对5000只鸡苗收取1万余元 [7] - 2024年3月至5月,该骗局共骗取6名农户20万余元 [7] 公司运营与犯罪手段 - 公司由李某某、王某某经预谋后注册成立,并找胡某乙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许诺每月5000元报酬,并使用其银行卡收取“业务款” [3][8] -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李某某、王某某主导策划、接待、采购;胡某甲出资入股并参与推广;胡某乙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及负责后勤 [8] - 公司采用“引流计划”,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吸引客户至线下考察 [3] - 公司利用农户渴望增收、缺乏法律意识和市场判断力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和设置合同陷阱实施诈骗 [8]
红栓菌代养骗局、鸡苗代养骗局,14名农户被骗27万,牢记三点避免上当
新浪财经·2026-01-07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