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索赔递交立案,财务造假已被处罚
财务造假与处罚 - 惠伦晶体因虚构上亿营收、为掩盖数千万资金占用而伪造财务报表,被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被ST [1] - 广东证监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三方面: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虚增成本费用以及虚增收入,构成“资金占用—造假掩盖—持续违规”的完整违法链条 [1][3] - 监管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处以警告并罚款400万元 [2][4] 具体造假手段与资金占用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七家公司支付款项,款项最终通过层层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账户 [1][3] - 被占用的资金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实控人个人借款,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12% [2][3] - 公司2020年年报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作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3] - 为掩盖资金占用,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资产,再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处理,导致2021年和2022年年报均存在造假 [2][3] 投资者维权信息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递交一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审理,维权仍可加入 [1][2] - 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