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偷税将变难
第一财经·2026-01-07 17:11

核心政策变化 - 自今年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规定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 - 此举改变了以往个人需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的征管模式,标志着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显著加强 [1] - 该政策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措施形成组合拳,旨在解决以往因个人不熟悉流程或不配合导致的征管漏洞和发票获取难题 [1][2] 政策实施细节与影响 - 新规下,典型案例如专家教授为高校或企业提供授课服务并获得劳务报酬,支付单位不仅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1] - 政策大幅降低了自然人的开票成本和遵从成本,并保障了购买方能够取得合规发票 [2] - 需警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非法分子借用他人身份虚开发票、用以冲抵企业所得税的新逃税风险 [2]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为支持个人发展,现行政策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起征点为5000-20000元人民币,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人民币 [3] - 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但根据2023年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 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