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绿证新规:风光绿证可交易,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
新浪财经·2026-01-07 18:52

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构建了覆盖绿证核发、划转、核销等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旨在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3][4][7] 职责分工 -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制度设计及管理,并组织建设管理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其下属的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 [9][45] -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配合系统建设运维,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10][46] - 各绿证交易平台需将绿证交易、核销等信息实时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 [10][46] -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需在每月10日前推送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并在每月22日前推送绿证核发所需电量信息 [10][17][46][53] - 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需在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 [10][46]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档立卡审核,并统筹管理省级绿证账户 [10][46]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数据归集报送,并协助处理异议 [10][46] 账户管理 - 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记录绿证全流程情况,绿证归属依据该系统判定 [11][47] - 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档立卡后,系统自动为其建立绿证账户 [11][47] - 电力用户(含经营主体及自然人)可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或任一绿证交易平台注册建立唯一实名账户,交易平台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注册信息推送至国家系统 [12][47] - 允许与我国境内有可再生能源电量交换的国外用户注册账户参与绿证相关工作 [13][48] - 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一开设省级绿证账户,由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接收和分配特定类型绿证 [14][49] - 账户信息变更需及时申请,账户注销前需自主处置绿证,否则账户内留存绿证将自动核销 [15][49] 绿证核发 - 绿证核发机构按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4][13][16][38][49] - 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项目的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4][14][39][50] - 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4][14][40][50] - 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对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计量 [4][14][41][50] - 可交易绿证的核发范围将进行动态调整 [15][51] - 包含多种发电类型的项目,需为不同设施单独装表计量 [16][52] - 核发数据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提供数据相核对,发电企业也可自主上传数据 [17][18][53][54] - 绿证有效期为2年,电量生产所属自然月计为第0月,至第24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止 [6][20][42][55] - 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20][56] 绿证划转与交易 - 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是执行绿证划转、冻结与分配的唯一渠道,任何平台不得阻碍绿证流通 [21][57] - 发电企业、项目业主和电力用户可选择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交易平台需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系统,绿证价格应大于0元 [5][22][41][57] - 绿色电力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随交易电量划转,且划转后不得再次交易 [22][57] - 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的绿证依据电量交易方式划转:直接购买的划至买方账户,电网代理购电的划至电网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绿证账户 [24][58] - 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不可交易,但若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可按实际应用场景划转至用能主体,首次划转前需提交能源管理合同及资金结算证明 [5][25][41][58] - 跨省可再生能源交易中的绿证价格需单独明确,鼓励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省间优先发电计划,特高压通道输送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通过协议明确绿证价格 [27][59] 绿证核销 - 绿证核销适用于超过有效期、声明绿色电力消费、完成自愿减排量(CCER)核查和登记、注销账户等情形 [23][28][60] - 电力用户购买绿证时应选择环境权益归属地,核销需在该省份内进行 [29][60] - 自2026年1月1日起,声明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在核销时,其对应电量生产年份需与绿色电力消费年份保持一致,并鼓励提高证电时间匹配精度,核销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实际用电量 [5][31][41][62] - 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将被按月监测并强制核销,核销后环境权益归属绿证持有方确定的省级行政区,由全社会共同享有 [24][30][61] - 用于完成CCER减排量核查和登记的绿证将被冻结,并在减排量登记后核销 [24][30][61] - 核销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包含持有方名称、核销数量、应用场景、消费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核销信息表 [32][62] 异议处理 - 对绿证核发、划转结果有异议的,需在结果产生后3个月内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原则上交易和核销不接受异议申请 [26][33][63] - 绿证核发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处理异议,可根据需要冻结异议绿证,冻结期间不可交易、核销,且有效期不延长 [28][34][64][65] - 已进入处理程序的异议申请原则上不可撤销 [29][66] - 若绿证核发有误,核发机构应当纠正,因电量信息错误导致数量有误的,将根据电量生产年月调整绿证数量 [35][66] 信息管理与披露 - 绿证包含编号、项目名称及类型、电量生产年月、溯源二维码等信息,可通过系统在线查验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37][38][67] - 绿证核发机构需按月汇总统计全国绿证核发、交易和核销信息,编制监测报告,并通过系统按月披露不同生产年份和发电类型的核发量、交易量、平均交易价格、核销总量等信息 [39][40][67] - 所有相关信息需至少留存5年备查 [18][41][54][67] 绿证监管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的监管 [42][67] - 对于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的卖方主体及相关交易平台,将责令改正、约谈或通报,拒不改正的将暂停核发交易权限,涉及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 [43][68] - 将对绿证市场参与主体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