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2.1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新浪财经·2026-01-07 21:50
监管处罚事件 - 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行政处罚 [1][3]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包括警告,并处22.11万元人民币罚款 [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甘银罚决字 ( 2025 ) 2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3][5] 处罚机构与公示信息 - 本次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3][5] -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三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