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新浪财经·2026-01-08 01:12

政策概述 - 安徽省制定并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推动社会共治 [1] 适用范围与举报方式 - 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并查证属实结案后的举报奖励行为 [1] - 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林业、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海关等部门 [1] - 举报可通过互联网、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但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1] 奖励适用情形 -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认定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或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相应奖励 [2] -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在食用农产品各环节使用违禁药物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 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伪劣食品 仿冒商标或伪造产地厂名厂址 涉及“校园餐”“养老餐”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以及非法进出口或销售未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等 [2] 奖励金额标准 - 奖励根据罚没款缴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 - 罚没款入库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奖励500元 [3] - 罚没款入库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 [3] - 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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