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与执法现状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9日对伊金霍洛旗宏利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被破坏计量准确度的加油机6台 加油枪14把 没收违法所得20679001元 罚款1300元 [1] - 同日 该局对同一法人名下的另外3个加油站给予行政处罚 共没收16台加油机 44把加油枪 没收违法所得分别为2000余万元 460余万元和210余万元 对3个加油站分别罚款1300元 [1]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解释罚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该条款规定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行为与获利规模 - 案例显示加油站通过不正当手法违法所得多则2000多万元 少则200余万元 [1] - 陕西唐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咸宋路加油站案例显示 其在2022至2024年期间通过隐蔽方式隐匿不含税收入超千万元 少缴各类税费合计133.27万元 [3]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其他处罚依据 - 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 南京建邺区案例中 当事人因销售榴莲短斤缺两多收取18.2元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2元及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3] - 针对偷税漏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陕西案例中加油站因少缴税费133.27万元被处以63.66万元罚款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核心问题与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指出 相对于高达数百万元至两千多万元的违法所得 1300元的罚款处罚力度过轻 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在这种机制下“骗油偷税”行为可能愈发猖獗 [1][4] - 文章认为 尽管1300元罚款依据了《计量法》相关条款 但对于加油站的作弊行为 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税收征管等多部法律进行更严厉的综合性处罚 [3]
“罚款1300元” 岂能震慑加油站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