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与监管合规 -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国铭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46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1] -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5人[1] - 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1] 整改措施与信息披露 - 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已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1] -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1] - 关于整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