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派驻监察要把握好三种关系
中国环境报·2026-01-08 09:57
生态环境派驻监察的职能定位与工作方法 - 派驻监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机动性、灵活性和精准性 能够作为督察的“前沿哨兵”为各类督察提供问题线索和主攻方向 [1] 政策执行与上下协调的关系 - 需要“上接天线” 旗帜鲜明讲政治 推动地方落实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工作部署 [2] - 需要“下接地气” 针对压力传导递减、政策效应降温、执行力度弱化等现象 以独立视角分析问题根源 因地制宜推动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 [2] - 实践中需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宣贯解读 同时及时反映政策实施中的“水土不服”情况 协同争取政策支持与优化调整 [2] 工作态度与方式方法的关系 - 言行需有度 严守督察纪律 维护良好形象 提要求时坚持实事求是 根据问题性质(立行立改、长期整改、历史遗留)制定差异化整改策略 [3] - 需迎难而上 尽管面临人员较少、年龄老化、能力偏弱、支撑不足等现实情况 但不可妄自菲薄 应克服斗争精神不足和畏难心态 [3] - 实践中交流需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督察盯办注重减负提效 多采用“四不两直”和非现场方式 督办突出问题则需动真碰硬、敢于亮剑 [3] 监督职责与协同合作的关系 - 主要职责是“督政督办” 监督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部门“三管三必须”情况 盯办各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 [4] - 需认识到各方是“并肩作战”的伙伴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坚守同一战壕 坚定同一目标 [4] - 实践中需把握定位 兼具正确政绩观和专业能力 做好督察与帮扶结合 通过科学精准依法客观地判定问题 促进监察对象信任理解 凝聚生态环保合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