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5]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 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12% [1][5] - 资金通过采购设备等名义支付给7家公司 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账户用于归还质押款和个人借款 [1][5] 公司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 公司2021年和2022年通过虚构采购与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 [3][6]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3][6]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6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 [3][6] - 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0.9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3][6] 监管处罚与法律进展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 - 截至2025年3月 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1][5] - 投资者索赔案于2025年12月31日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1][4]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案件立案并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