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保代是“国家工作人员么”?——深度解读杜某突击入股被判受贿罪一案
新浪财经·2026-01-08 11:00

案件核心判决与影响 - 资深保代杜某因在保荐项目振某新材IPO期间突击入股,被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0万余元 [3][20] - 该案判决将保代“突击入股”行为定性为受贿罪而非以往常见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犯罪金额按全部获利410万元而非其实际分得的200万元认定,量刑差异巨大 [3][12][20] - 此案被视为投行乃至金融行业的标杆性案件,在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背景下,为行业敲响警钟,预计对同业产生深远影响 [12][29] 案件事实与经过 - 2019年8月,杜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主导振某新材IPO,期间通过老朋友刘某出资150万元,以老股东代持方式按每股约12.5元参与公司定增 [2][18] - 2021年9月,振某新材以11.75元/股发行价登陆科创板,股价在禁售期内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解禁时股价维持在50元左右高位 [2][19] - 解禁后,杜某与刘某陆续减持股份,合计获利约410万元,刘某将其中约200万元转给杜某,2024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线索后案发 [2][19] 保荐代表人的行业角色与特性 - 保荐代表人是证券发行上市的第一“看门人”,代表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履行推荐责任,并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5][21] - 投行业务严重依赖保代的个人能力和项目资源,行业流动性大,业务管理类似项目部制,团队相对独立,公司以团队业绩为考核指标 [5][21] - 券商投行职级序列复杂,头衔繁多,如执行总经理(ED)、董事总经理(MD)更多是对业绩和资历的认可,并非均参与公司管理,投行执委会才是真正的管理机构 [6][22] 司法认定:保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分析 - 认定关键:若保代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反之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差5倍 [7][24] - 形式要件:杜某在2018年12月由公司投行执委会聘任为总监,2021年12月由公司党委会直接决定聘任为执行总经理(ED),具备了组织任命的形式要件 [9][26] - 实质要件: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代工作技术性强、市场化程度高,不属“从事公务”;但监委、检方倾向性意见认为,保代承担推荐和信息披露担保责任,其签字代表公司“背书”,且工作外部性可能影响国有资产,具有“管理、经营”属性 [10][11][28] 法律适用与金额认定依据 - 杜某任职的证券公司为上市券商,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独资企业,持股约34%,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8][25]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经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如党委)批准或决定,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14][30] - 受贿罪犯罪数额认定强调对违法利益的实际取得和控制,而非实际到手金额。本案中,利益输送对象是杜某,其对整个股权溢价(410万元)具有控制和主导权,故全额认定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