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服务贸易迈入制度型开放新阶段
新浪财经·2026-01-08 11:30

新版《对外贸易法》核心立法升级 - 新版《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作出系统升级,明确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四大模式,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 - 此举标志着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度型开放迈出关键一步,为数字贸易、金融、文化等新兴领域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性指引 [1] - 此次修订是中国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的重要进展,推动服务贸易开放向更高水平迈进 [2]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关键演变 - 此次写入新版《对外贸易法》的负面清单聚焦于跨境服务贸易,不仅适用于外资企业,也适用于境内企业开展跨境服务业务,实现了对内外资的统一制度安排 [2] - 法律层面确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服务贸易开放从“要素流动型”向“规则制度型”转变的一次突破,与此前自贸试验区试点清单存在本质差异 [3] - 从“政策试验”到“法律制度安排”,实现了效力层级提升、适用范围扩容、权利义务明确这三大核心价值,将增强跨境服务贸易企业投资信心和经营便利度 [3] 支持数字与绿色贸易新业态 - 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方向,被首次纳入法律规范,明确国家支持其发展,并要求建立相应规则体系 [3] - 法律明确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包括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等,并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3] - 通过立法为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领域建章立制,为相关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企业也须承担向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合规义务 [4] 强化全链条监管与合规要求 - 新版《对外贸易法》通过“全链条监管”强化合规要求,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呼应 [5] - 企业需严格对照“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排查业务是否涉及禁止或限制领域,例如远程教育企业需确认“境外教育内容准入”的管理措施,避免合规风险 [5] - 法律将“遵守数据安全保护规定”明确为外贸经营者的强制义务,企业需关注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严格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义务 [5] - 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明确了对侵权货物可采取禁止进口等措施,并禁止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滥用权利的行为,否则将面临调查及处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