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日照分行被罚3.5万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处以3.5万元罚款 [1][2][5] - 该处罚决定的文书号为日银罚决字〔2025〕7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公示期限为一年 [2][5]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费某林,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7000元罚款 [1][2][3][5] - 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娄某兵,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7000元罚款 [1][2][3][5] - 对两位责任人的处罚文书号分别为日银罚决字〔2025〕8号与9号,处罚决定日期同为2025年12月29日,公示期限均为一年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