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个人偷税将变难
第一财经·2026-01-07 17:23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变化 - 核心观点:自今年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一项关键创新是明确了境内单位作为支付方,对自然人发生的应税交易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这改变了以往主要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模式,旨在加强对自然人税收的征管力度 [1] 新旧征管模式对比 - 旧模式: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需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支付方无代扣代缴义务,实践中存在因流程不熟、税额小等原因导致的个人未缴税情况 [1][2] - 新模式: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需为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此举将大幅降低自然人的开票成本,并解决购买方因个人不配合而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 [1][2] 政策影响与具体应用 - 征管加强:新规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政策形成组合拳,标志着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逐步加强,典型应用场景包括专家教授为高校、企业提供授课等劳务报酬支付 [1] - 潜在风险:新规在实践中需警惕被非法分子利用,通过借用他人身份乱开发票来冲抵企业所得税,从而制造新的逃税机会 [2] 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 起征点免税: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人民币,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人民币,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3] -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根据2023年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