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但增加了“暂”字并规定将适时研究评估该政策,多位专家解读认为这释放了长远来看贷款利息抵税将逐步推出的积极信号 [1][3] 当前政策规定与变化 - 自今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在“不得抵税”的表述中增加了“暂”字,并新增条款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该政策的执行效果 [1] 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 - 金融企业缴纳增值税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取得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贷款成本,也阻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造成了重复征税现象 [2] - 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加重了相关企业负担,并由于不同行业对贷款需求不同,造成了行业间税负不公平 [3] - 举例说明:假设企业贷款利息为100万元,按6%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为6万元,目前这6万元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3] 改革趋势与专家解读 - 专家认为,“暂”不得抵税的表述意味着这只是短期、阶段性情况,国家后续会评估研究,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贷款利息等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 [1][3] - 中国是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最广泛、最彻底的国家,但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等费用不允许抵扣,此次条例的温和表述为未来改革留下了空间 [3] - 部分专家指出,去年8月8日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恢复征税,为完善抵扣链条、实现贷款利息进项税额抵扣做好了逻辑上的准备 [4] 未来改革的可能路径 - 考虑到对财政收入的冲击,未来改革可能分行业、分阶段推进,例如优先考虑鼓励扶持的制造业,抵扣比例可以从30%、60%起步,逐步实现 [5] - 改革可采取渐进式,先对某些行业或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一定比例扣除,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扣除比重 [5] - 改革授权灵活,未来推进只需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即可,无需修法,使得改革可以更加灵活及时 [5]
国务院暂不允许贷款利息抵税,但仍存想象空间
第一财经·2026-01-0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