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1万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新浪财经·2026-01-08 16:02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对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4]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相关信息于2025年1月8日公示[1][2][4][6] 受罚主体及处罚内容 - 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21万元[1][2][4][6] - 时任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4.1万元[1][2][4][6] - 时任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会计主管文某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4.1万元[1][2][4][6] 处罚依据及公示信息 - 针对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恩银罚决字〔2025〕7号[2][6] - 针对时任行长董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恩银罚决字〔2025〕8号[2][6] - 针对时任会计主管文某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恩银罚决字〔2025〕9号[2][6] -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3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