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 -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旨在厘清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以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现实问题 [2][10] - 非车险业务种类丰富、情况复杂,综合治理工作正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先立后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 [2][10] - 2025年,监管已先后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两份文件,进一步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相关工作 [2][10] “见费出单”执行标准的细化与明确 - 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3][11] - 对于人民币业务,保险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签发保单可视为“见费出单” [3][11] - 对于共保业务,主承保公司或保交所等行业基础设施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和开具发票,可视为“见费出单”,且手续费率按照共保体内所有财险公司的最低标准执行 [3][11] - 涉及公共利益使用财政资金支付保费的业务,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签章的投保单、协议或政府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这解决了公共部门投保资金到账滞后的问题 [3][5][11][13] - 但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仅提供补贴的业务,须“见费出单”,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考量 [3][11] - 2026年3月1日(含)以后签发保单的业务,原则上应在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改变缴费方式确有困难的,可在总公司逐笔建立台账的前提下根据原方式缴费 [6][14] 对特定业务类型的监管规定 - 对于农险业务,财政补贴性农险产品的附加费率不得高于25%,不得列支手续费,符合要求的无需重新备案产品 [3][11] - 其他农险产品按照《通知》和《指引》要求执行,且保险机构应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3][11] - 符合规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原则上应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 [4][12] - 对于退货运费险等高频率、碎片化、场景化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自2026年7月1日起应实现实时结算或出单后2个自然日内定期结算 [4][12] 对分次缴费结构的规范 - 针对保费金额较大合同允许的分次缴费方式,部分公司曾将其异化为竞争砝码,订立“前低后高”的极端缴费结构 [5][13] - 《问答》明确,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首次之外,原则上每次应保持一致或递减,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5][13] -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3]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专家指出,新规体现了监管从“一刀切”向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的转变,在统一标准与尊重现实之间取得平衡 [5][7][13][15] - 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构成“见费出单”,有效切断了以“缓缴、挂账”等方式变相抢业务的空间 [6][14] - 区分财政资金投保与财政补贴投保,在兼顾现实操作难度的同时,防止政策性业务被泛化使用 [6][14] - 对分次缴费结构设置刚性约束,遏制以缴费条件作为竞争手段的行为 [6][14] - 整体上,细化规则通过统一标准,推动保险责任、生效条件与缴费义务的真实匹配 [6][14] - 从经营层面,《问答》主要在三个方面强化风险约束:一是压降应收保费和现金流风险,改善财险公司现金流和资产质量;二是降低因缴费不清引发的理赔纠纷和合规风险;三是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推动市场竞争回归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能力本身 [6][14] - 该政策是对非车险“报行合一”的一次系统性、操作层面的补充和校准,有助于消除长期存在的执行分歧和“灰色操作空间”,提升规则的可预期性和可执行性 [7][15] - 释放的监管信号是通过规范费用、真实定价和风险匹配,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倒逼险企提升承保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7][15]
厘清争议边界、松绑“见费出单”、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监管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新浪财经·2026-01-08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