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份明确商保创新药“进院”参照“国谈药”,细则仍待确定
第一财经·2026-01-08 20:34

文章核心观点 - 商保创新药目录已正式落地,但其在医疗机构内的配备和使用面临多重挑战,包括住院和门诊场景的激励政策不明确、执行细则待完善、处方与支付环节存在堵点,导致药企和保险公司对市场放量持观望态度 [1][2][3] 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与政策框架 -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于今年1月1日正式落地,国家医保局承诺执行“三除外”激励政策 [1][3] - “三除外”政策包括: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3] - 截至1月8日,全国至少28个省份已发布执行通知,要求商保创新药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 [3] - 1月1日至6日,全国已有超过15家医疗机构产生商保创新医疗药销售记录,但销售高度集中于多奈单抗注射液和仑卡奈单抗注射液两款阿尔茨海默症治疗药物 [3] 住院使用激励与执行挑战 - “三除外”政策中,“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被视为最利好但也最难执行的一条 [1] - 北京、上海、浙江等少数省份已将地方新药新技术激励清单扩大,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出现少数重叠 [1][9] - 对于大多数商保创新药和地区,住院使用仍需通过“特例单议”争取名额,而特例单议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DRG出院病例总数的5%或DIP出院病例总数的5‰,在医保基金紧张地区实际额度可能仅为1%~3% [1][8] - 业界对特例单议的分配方式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为商保创新药单独划定比例和标准;另一种则认为应统一标准,通过信息化平台自动筛选 [8] - 相比“特例单议”,医院更期待“除外支付”这种确定性激励机制,即对住院病例使用创新药的费用单独按实结算,不占用病组额度 [1][9] 门诊用药激励政策空白 - 商保创新药的门诊用药激励目前处于政策空白阶段,商业健康保险对院内门诊医疗的支付保障也存在不足 [1][6] - 医保部门已推动国谈创新药门诊“单列支付”,但此政策尚未惠及商保创新药 [6] - 首版目录中占主导的肿瘤药和阿尔茨海默症用药,其治疗后期更多发生在门诊场景,门诊激励缺失将影响处方开具 [6] 医疗机构配备与考核压力 - 与国谈药已有量化配置要求相比,尚无省份对商保创新药的院内配置出台具体考核指标 [4] - 尽管免于医保自费率考核,但高值创新药的使用会拉高临床科室次均费用,可能导致医院在公立医院“国考”中被扣分 [4] - 湖北等省份已明确国谈创新药不纳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但该政策是否适用于商保创新药尚未可知 [5] 院外市场与处方流转 - 由于目录内不少药品为临床后线用药、罕见病用药或高自费CAR-T产品,用药人群分散,销售放量仍需依托院外市场 [11] - 国家医保局提出可探索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目录内药品,广东、重庆等地已表示支持处方流转和药店配置 [12] - 对于“院外药的院内使用”,只要处方由医院开具,药房发票会计入患者总费用,医院仍可能存在处方顾虑 [12] - 建议推动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双通道”政策衔接,并探索将药企给保司的部分折扣补偿给药店,以增强各方信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