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旨在厘清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以解决市场非理性竞争导致的费用过高、承保亏损及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等问题,推动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1][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非理性竞争,导致费用水平过高、持续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对保险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并易引发理赔纠纷 [1]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求是严格执行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据实列支费用,即“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1] - 新《通知》针对“报行合一”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现实问题,首次进行全面梳理,旨在统一行业执行标准 [3] “见费出单”执行标准 -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1] -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1] - 对于农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1] - 对于党政机关等单位为公众利益利用财政资金投保的政策性业务,因地方财政吃紧易出现延期缴费,允许不执行“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签章的投保单、协议或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 [2] - 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仅提供补贴的业务,须执行“见费出单”,但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见费出单”的考量范围 [2] 分次缴费规定 - 针对保费金额较大的保险合同允许的分次缴费方式,部分保险公司曾将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砝码,甚至订立“前低后高”的极端分次结构 [2] -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首次缴费后,原则上每次缴费金额应保持一致或递减 [2] - 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2] -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另有规定的业务,从其规定 [2] 行业影响与展望 - 非车险业务“内卷”现象明显,各财产保险公司过去过度追求业务规模和增速,牺牲了承保利润并引发风险事件 [3] - 《通知》将推动非车险业务更好地执行“报行合一”,从而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3]
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上海证券报·2026-01-09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