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激发消费潜力
经济日报·2026-01-09 05:4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旨在通过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 [1] - 政策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参与抽奖,旨在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并为消费者带来获得感 [2] - 政策目标是将消费潜力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进一步扩大内需 [2] 政策实施范围与机制 -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对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 [1] - 试点实施时间为6个月,在50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 [1]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1] - 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具有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的特点 [2] 政策执行与监管框架 - 试点城市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1] - 政策鼓励各地探索不同试点模式,各城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配套促消费活动 [2] - 试点城市将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3] - 政策强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中奖结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