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
新浪财经·2026-01-09 06:05

行业监管动态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1] - 政策旨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1] 责任主体界定 - 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1] - 责任主体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聚餐食品安全 并对食品安全负责[1] - 责任主体需承担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1] 管理执行细则 -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1] - 要求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宴席需进行报告[1] - 宴席举办者需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1] - 需报告的信息包括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1] - 乡村厨师需及时进行备案建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