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儿童类微短剧“成人化”倾向
新浪财经·2026-01-09 07:08

行业监管动态 -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针对儿童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纠偏“工具化”、抵制“娱乐化”三种创作倾向 [1] - 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在丰富题材和创新叙事的同时,也出现了上述不良倾向 [1] 内容创作禁令 - 严禁儿童类微短剧为制造冲突或穿越重生,刻意塑造腹黑、心机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 [1] - 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1][2] - 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 [1] - 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1][2] 商业与拍摄规范 - 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1] - 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1] - 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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