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将商标许可、贴牌加工等模式全面纳入统一监管 [1] - 新规旨在压实食品委托生产中各相关方责任,规范行业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 行业生产模式与现状 - 食品委托生产模式指品牌方(委托方)将制造环节交给具备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受托方),产品以委托方品牌销售,是企业轻资产运营、专业化分工的理性选择 [1] - 该模式有助于品牌灵活拓展市场和生产企业释放产能 [1] - 现实中存在部分品牌方成为远离生产的“甩手掌柜”,以及个别加工方为压缩成本可能降低质量标准的问题 [1] - 责任链条模糊与监督缺位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在“委托”模式下滋生 [1] 新规对委托双方的责任与能力要求 - 新规明确了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合同订立、原料控制、标识管理、检验留样等各关键环节的责任义务 [1] - 构建“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尽责、监管方督责”的责任网络 [1] - 要求受托方必须持证生产,严禁超范围接单 [2] - 明确委托方自身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并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备案 [2] - 受托方必须严格在许可类别与生产能力范围内承接委托,从源头上杜绝“无能委托”与“超限生产” [2] - 委托方应对被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必须建立制度、配备人员、实施实质性监督 [2] - 受托方须对生产行为直接负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并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委托要求 [2] - 法规明令禁止通过合同条款等方式规避或减轻法定责任,封堵责任“甩锅”空间 [2] 新规建立的监督与执行机制 - 新规建立了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关系确立、变更或终止后必须限期向监管部门备案,实现全程“阳光运行” [2] - 严格要求产品标签必须清晰标注委托双方信息 [2] - 设立针对性罚则,并引入倒查机制,对主观恶意行为从严惩处 [2]
压实食品委托生产安全责任
经济日报·2026-01-09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