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 2025年检察理论研究以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主线,旨在创新发展中国检察学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制度完善 [2] - 理论构成探讨包括五个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监督理论、司法理论、检察理论等,或以法律监督为核心范畴的六个维度框架,或涵盖检察概念论、检察权论等十一个方面的基本构成 [3] - 方法路径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发展大局、法治建设与检察实践,强化检校合作,并需立足中国实际,挖掘传统法治文化,推进学科、学术与话语体系建设,形成原创知识以摆脱对域外成果的过度依赖 [2][4] 推进检察职能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改 - 刑事诉讼法修改是2025年诉讼理论研究的焦点,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涉及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监检衔接等领域的检察职能完善 [5] - 人身强制措施优化聚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司法监督与审查逮捕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废除论、限制论等观点及具体审查权、批准权、救济权等建议 [5][6] - 财产强制措施监督针对滥用“查、扣、冻”问题,建议重要财产措施需事前经检察机关审批,或建立财产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机制,由检察机关评估维持、建议解除或撤销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职能 - 量刑协商方面,建议改造为“认罪认罚协商制度”,确立被追诉人与辩护律师前置性沟通机制,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 [8] - 量刑建议法律效力方面,有观点建议取消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采纳”的规定,修改为符合条件则“应予采纳”,并明确法院不采纳的情形;也有观点认为应维持该规定,但可限制其适用范围 [8] - 其他完善建议包括限制检察机关对轻罪案件的量刑抗诉范围,以及建立检法量刑沟通机制,共同制定量刑建议指南 [9] 监检衔接与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 监检衔接机制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原则部分明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确认检察机关对14种罪名自行侦查权的优先适用性,取消“先行拘留”过渡措施 [10] - 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包括持续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遵循一体履职模式,通过提级监督、指令异地监督等方式克服司法地方化 [10] - 完善检察环节出罪机制提出以微罪与轻罪区分程序出罪裁量要素,制定统一标准,并探索选择性起诉、降格指控等多元化发展路径,同时研究酌定不起诉等具体制度的改革 [11] 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 - 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涉及支持起诉标准的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路径建构以及虚假诉讼监督的线索发现与惩戒措施搭建,强调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 [13][14] - 行政检察工作机制重点依然是行刑衔接,提出不论刑事制裁是否排除,存在行政制裁必要即可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并实现全过程衔接,同时强调监督的依法与有限原则 [2][15]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聚焦立法完善,建议采用精细化立法技术,明确案件范围、检察机关权责及调查核实权,并探讨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构建与新领域扩展的合理规制 [16] 未成年人检察与涉外检察工作机制 -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坚持“四大检察”并重与协调发展,优化内外部综合履职机制,构建涵盖监护、侵权等多方面的支持起诉体系,并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与监督 [2][17] - 涉外检察工作机制强调加强国内涉外法律的域外适用和外国法的域内适用,细化司法协助内容,在刑事检察中重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审查,在民事检察中健全部门协作并修订监督规则 [18] 科技赋能与检察管理 - 科技赋能与数字检察应用需明确边界,坚持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的主体性,遵守职权法定原则,建立“人机协同,人主机辅”的分工格局,并推动以不法行为驱动、关键要素数量化为核心的监督模型生成 [19]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包含“质”(正确与正义)与“效”(效果与效率)两层含义,需处理好专业判断与朴素正义等多对关系,并运用一体化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与管理 [20] - “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需一体推进,通过数据分析强化业务管理,优化职权划分推进案件管理,抓好关键环节推进质量管理,以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2][21]
加快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助推检察理论与制度完善发展
新浪财经·2026-01-09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