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新浪财经·2026-01-09 08:11
文章核心观点 -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 向林友龙催告退还多领取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人民币48705元 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行政决定与催告内容 - 相关行政决定书(仓房征变字﹝2025﹞3号)的公告期限已届满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催告 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退款义务 [1] - 要求当事人立即与征收实施单位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联系 退还多领取的货币补偿款人民币48705元 [1] - 若逾期仍未履行 管理部门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程序与当事人权利 - 本次《催告书》以公告形式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1] - 当事人可在公告期内到福州市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10号楼3层)领取催告书 [1] -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需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