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明确新建居住区需按标准配建体育设施
新浪财经·2026-01-09 08:10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广西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从制度层面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民生难题,推动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1][3] 适用范围与建设标准 -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所、场地、器械和器材等 [1] - 新建居住区需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体育设施 [1] - 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此标准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 室内健身场所选址需便于进出疏散,满足安全要求,宜配置智能健身房、乒乓球室、国民体质监测室等功能区 [2] -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部分活动场地可利用建筑架空层、半地下空间设置 [2] - 室外场地应与文体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结合,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安全告示牌,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 [2] - 鼓励建设儿童友好场地、体现地方特色的民族体育设施,并积极推进智慧健身设施建设,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 [2] - 配套体育设施需纳入公共体育数字化平台管理 [2] 实施保障机制 - 确立“五同步”原则:配套体育设施与新建居住区项目住宅部分主体工程需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2] -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时需提出配建要求,未按规定建设或建设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2] - 配套体育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 - 配套体育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同时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多元社会主体有序参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