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省一类地区标准为最低2660元
苏州日报·2026-01-09 08:35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苏州市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 [1] -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月上调至2660元/月,增幅为170元 [1]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4元/小时上调至25元/小时,增幅为1元 [1]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 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或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 - 月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1] - 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单位,在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后,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相应最低工资标准 [1] 特殊规定与执行原则 -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且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 -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时,适用标准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