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
金融时报·2026-01-09 08:57
责任编辑:杨喜亭 《决定》主要内容之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 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 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 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 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另外,《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 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 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