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快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中国基金报·2026-01-09 09:27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 [1] -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1] - 政策优化个人账户共济,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 [1] 资金使用范围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1] - 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1] - 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1] 政策实施基础与成效 - 前期各省开展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 [1] - 前期省内共济累计金额超1000亿元 [1] - 国家医保局已指导试点省市探索跨省共济,目前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