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上海证券报·2026-01-09 11:28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问答 -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 旨在厘清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边界 统一行业执行标准 [1] 非车险市场历史问题与监管背景 - 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非理性竞争 导致费用水平过高、持续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 影响保险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 并易引发理赔纠纷 [1]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非车险业务严格执行备案条款费率并据实列支费用 即“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1] “见费出单”执行标准的明确与细化 -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1] - 对于农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1] - 对于党政机关等单位为公众利益利用财政资金投保的政策性业务 因易出现延期缴费 可不执行“见费出单” 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签章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 [2] - 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 政府仅提供补贴的业务 须“见费出单” 但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考量 [2] 分次缴费结构的规范 - 部分保险公司将分次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砝码 甚至订立“前低后高”的极端结构 违背制度初衷 [2] -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 首次之外 原则上每次应保持一致或递减 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通知》的行业影响与意义 - 《通知》首次对非车险领域执行“报行合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进行全面梳理 统一执行标准 [3] - 过去非车险业务“内卷”明显 各财产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业务规模和增速 牺牲了承保利润并引发风险事件 [3] - 《通知》将推动非车险业务更好地执行“报行合一” 从而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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