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你的医保钱,跨省也能给家人用了
中国证券报·2026-01-09 12:40
共济对象范围如何划分? A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为基本医疗保 险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 关系。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如何给到被共济人使用? A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个人 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要严格执行医保基金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 医保钱包。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 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 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 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Q A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