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你的医保钱,跨省也能给家人用了
中国证券报·2026-01-09 12:4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1][10] - 政策旨在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制度公平与可持续[10][11] 共济对象与关系管理 - 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需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对象[4] - 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自动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4] 资金划拨与使用机制 - 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虚拟共济额度,资金不实际拨入钱包[6]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机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购买规定药品器械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缴纳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6][7] -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本人不能再使用该部分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6] 资金清算与运营流程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9] - 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9] 政策实施基础与前期成效 - 前期省内共济政策已实施5年,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12] - 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试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