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规范儿童类微短剧,要求遏制成人化等三种倾向
新浪财经·2026-01-09 14:20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针对儿童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 旨在遏制“成人化”倾向 纠偏“工具化”倾向 抵制“娱乐化”倾向 [1] - 近一阶段 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 但在题材创新和展现家庭关系的同时 也出现不良创作倾向 [1] - 此次管理提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2] 具体监管要求:内容创作规范 - 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穿越重生 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 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 [1] - 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1] - 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 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 [1] - 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 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1] 具体监管要求:商业行为与儿童保护 - 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 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 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1] - 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1] - 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