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莞禁止使用这种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有公司被罚2万元
南方都市报·2026-01-09 17:20

政策法规与执法行动 - 东莞市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新规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2] -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标准包括: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或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3] - 政策对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及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豁免,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 - 2025年11月2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对一家公司在“低排区”内使用高排放挖掘机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 [1] 具体违规案例详情 - 涉事公司为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一台在东莞万江某建设项目使用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经检测林格曼烟度和排气光吸收系数均不合格 [1] - 检测报告由广东莞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出具,确认该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 [1] - 涉事公司人员回应称,被罚挖掘机为二手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且事先不知晓东莞相关政策;该设备已被处理,公司承诺吸取教训 [2] 行业影响与趋势 - 该事件及政策表明,地方政府正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2] - 新规的全面实施,预计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的更新换代,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设备,尤其是国一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3] - 租赁企业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要使用方,需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各地的排放限制政策,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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