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法院发布判后答疑
新浪财经·2026-01-09 17:24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廖某宇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于节假日晚高峰期间持续加速至128.96km/h,严重超速驾驶[5] - 其驾驶行为最终导致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3][5] - 法院认定廖某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5] 犯罪主观心态认定 - 法院认定廖某宇的犯罪心态为间接故意,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而非直接故意或过失[2][4] - 认定依据包括:案发前与被害人无矛盾无动机、因生活琐事争执后心情烦躁超速驾驶、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3][4] - 其严重超速驾驶时对公共安全持不管不顾的放任心态,后续的刹车、报警等行为不影响该主观心态的认定[2] 量刑情节考量 - 廖某宇案发后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控制时未反抗,被依法认定为自动投案[4] - 到案后如实交代了驾车持续超速行驶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4] - 最终量刑(死缓)综合考虑了其犯罪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直接故意犯罪,以及具有自首情节等因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