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新浪财经·2026-01-09 18:26
交易商协会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 - 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自相关《通知》施行以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录入分销信息、未就撤标情况进行报备、单期主承销商家数不满足自律规则要求等问题,为持续提升发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进行提示 [1] 对承销机构的分销与信息管理要求 - 承销机构应于交易流通首日日终前进行分销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 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即时通讯工具与投资人沟通,确保申购需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信息保存期应至少覆盖债券本息兑付后五年 [2] - 市场成员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涉及群组留痕功能调整的,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稳妥做好群组留痕工作 [2] 对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的操作规范要求 - 簿记管理人应按照要求将披露的撤标情况汇总并说明原因,相关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后于交易流通首日前报备 [1] - 发行人应按照要求确定单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家数,对于采用动态发行机制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动态发行规模,原则上应按照动态发行规模下限确定主承销商家数 [2] -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质量,主承销商应辅助发行人做好发行要素核对,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监管执行与后续安排 - 交易商协会将上述要求执行情况纳入主承销商执业情况评价,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视情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