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意义 - 国家能源局于1月7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及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为绿证管理提供清晰操作指南 [1] - 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绿证管理向更精细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是绿证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的重要延续,提升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 - 细则落地时机关键,不仅外向型企业需通过绿证满足国际绿色贸易规则要求,且随着2026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逐步分解到重点行业,绿证作为国内认定绿色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3] 绿证核发与分类管理 - 细则明确了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 [4] - 当前市场交易以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绿证为主导,2025年1—11月,风电绿证交易数量达3.47亿个,太阳能发电绿证交易数量为3.32亿个,分别占全部绿证交易数量的47.7%和45.5% [5] - 细则对储能和自发自用电量的绿证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明确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 [6] - 对于配备储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对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计量,未分别计量的按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核发绿证,以确保绿证仅覆盖可再生能源发电 [7] - 明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不可交易,但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时,可按实际应用场景划转至用能主体,并以能源管理合同或资金结算证明确保绿证归属与物理电量消纳一致 [7] 绿证核销与有效期管理 - 细则明确绿证核发机构将按月监测已核发绿证有效期,对超过有效期的按时核销,对已上架且超过有效期的强制下架并核销 [7] - 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包括已交易但未核销的)核销后,其环境权益归属绿证持有方确定的省级行政区,并由全社会共同享有,这填补了此前政策体系中“未被声明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如何处理”的关键空白 [7] - 自2026年1月1日起,绿证持有方在核销声明绿色电力消费时,绿证对应电量生产年份应与绿色电力消费年份保持一致,鼓励提高证电时间匹配精度,核销绿证对应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核销场景实际用电量 [9] - 在声明绿色电力消费这一特定场景下,绿证的可使用时间窗口被限定在单一年度内,跨年度使用将不再适用 [9] 市场发展与国际化 - 中国绿证市场在2025年呈现量价齐升态势,并取得RE100无条件认可国际化突破 [8] - 细则新增了对“与我国境内有可再生能源电量交换的国外用户”的账户管理规定,为跨境绿电消费留下了窗口,有助于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向海外拓展,为绿证标准的国际互认与应用奠定长远基础 [8] - 提高“证电时间匹配精度”是绿证向更精细化发展的积极步骤,顺应了国际长期趋势,目前国内绿证按月核发、按年匹配已是良好实践,但未来需要向更细的时间颗粒度发展 [9] - 采购绿证的需求正从外资企业及参与全球供应链的中国工厂(如电子产品、服装纺织等行业)以及受国际法规约束的出口型企业,向更广泛的、需进行气候信息披露的企业群体扩展 [10]
绿证管理实施细则落地,超过有效期绿证将强制下架并核销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09 19:28